李治亭;吴枫;西南民族地区实行土司管理制,兴于元、盛于明,至清中叶雍正朝,实施改土归流,土司制度遂告终结。从兴至废,土司制历三朝,存续400余年。土司制的本质,就是商周所行分封制的最后残余。历史证明,秦以后,历朝凡行同姓或异姓分封,皆以失败告终。土司制实行于西南民族地区,其动乱不断,根源在于此制为土司世袭,自主其地,一如分封制。清雍正行改土归流,变更其制为内地州县制,虽然还不彻底,却是此制最终废除的开始。
2025年03期 v.47;No.230 127-139页 [查看摘要][在线阅读][下载 1629K] [下载次数:165 ] |[引用频次:0 ] |[阅读次数:0 ]